筑牢职伤保障,守护骑手权益——新职伤保障落地情况调研

2026-09-03 09:25:08 来源:江苏青年网 阅读量:

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兴起,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多元的用工模式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其权益保障却陷入了困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明确2025年7月1日起,在第一轮试点基础上,增加天津、河北、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宁夏10个省份的试点。暑假期间,“筑牢职伤保障,守护骑手权益”——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调研实践团面向500余名外卖骑手开展了问卷调查。调研发现,骑手群体对交通事故、关节劳损等职业风险担忧普遍,但受到收入压力与理赔流程繁琐等现实因素影响,日常维权面临较大阻力,且骑手对现行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偏低。

为全面了解制度落地实效,实践团成员先后走进湖北黄冈、安徽合肥、江苏南京等地,深入派出所、检察院、法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一线,与公安民警、检察官、法官及专职律师开展了多场深度座谈。结合一线办案实例,多位专业人士直指当前制度运行的痛点,并提出破局方向。


权益分水岭:劳动关系认定带来“同伤不同价”鸿沟

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李副检察长在访谈中指出,劳动关系认定与否直接决定了骑手的索赔路径与保障水平。认定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依托成熟的工伤保险体系获得医疗、伤残等完整待遇;未认定者则只能走民事侵权路径,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赔偿额低等现实困境。这种结构性矛盾,本质上是“去劳动关系化”用工现实与传统工伤保险制度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硬性捆绑之间的冲突。

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曹律师也印证了这一观点。他提到,即便在“新职伤”试点政策下,未认定劳动关系的骑手通常也只能获得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基础项目,缺失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两金”,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保障深度上与认定劳动关系的骑手存在显著落差。山东省的马律师表示:“当前制度下,劳动关系并非新职伤保障启动的必要前提,但仍是决定保障层级与救济路径的核心变量。”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刘法官在处理新业态劳动者职业伤害案件时,也深刻感受到了劳动关系认定的重要性。他介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积极探索解决路径,引入了“穿透式审判思维”,不只看合同名称,而是重点审查实质从属性。依据人格、经济、组织三个从属性的实质审查,尽可能使劳动者获得足额赔偿

落地拦路虎:认定标准模糊与平台数据举证难

在制度落地层面,多位受访专家提到了实操中的具体困境。李副检察长表示,新业态工作场景与生活场景高度融合,骑手在等单间隙、送完单返程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作过程”,目前各地裁量尺度不一,可能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时,理赔流程复杂且平台配合度不高,骑手往往陷入“有伤无证”的被动局面。

曹律师进一步补充了平台数据垄断带来的维权壁垒。他提到,事故发生后,平台常以“数据涉密”或“系统自动派单无人工干预”为由拒绝提供完整的接单轨迹和考勤记录,导致关键证据灭失。对此,刘法官提出,应当通过举证责任的动态衡平来矫正弱势地位,即当骑手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受伤处于平台运营时间段内时,要求平台提供后台派单记录、行程录音等强控制数据,若平台拒不提供或谎称丢失,法院则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

制度衔接与责任分配:探索“补充模式”与多层保障体系

针对新职伤保障与工伤保险、商业保险的衔接问题,劳动法领域专家徐明提出了极具建设性的思路。他认为,倾向于采纳“补充模式” 作为当前最优的责任分配方案,即允许骑手就新职伤待遇低于侵权赔偿的差额部分向平台求偿,同时在计算平台最终责任时扣除骑手已获得的新职伤待遇。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李处长进一步阐释了该模式。该模式既承认新职伤待遇水平可能低于全额侵权赔偿,允许骑手就差额部分进行补充求偿,又通过扣除已获得新职伤待遇的方式,防止骑手获得超出实际损害的额外利益,从而平衡保护骑手与平台企业的权益。这种动态平衡既避免了劳动者获得超出实际损害的额外利益,也防止了平台因偶发风险背负过重包袱。

面向未来的制度构建,曹律师主张建立“三层保障体系”:第一层以工伤保险为托底,覆盖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骑手;第二层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作为灵活就业骑手的主体保障;第三层允许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并立法明确商业险不得抵扣法定新职伤责任。

司法实践中的价值平衡:劳动者救济、平台发展、社会公共利益

访谈中,实践团就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劳动者、平台、第三方机构权益的问题,向受访专家请教并进行了深入探讨。孙警官与刘教授均认为,制度设计应引入“权责对等”的动态调节机制。南京市公安局刘教授建议借鉴交通管理的“积分制”,将骑手的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事故率同新职伤缴费费率挂钩,实行安全奖励与违规制约并重;孙警官则强调这一机制必须双向发力——在约束骑手行为的同时,更要让平台承担主体责任,合理优化配送算法与时限。只有通过这种“行为挂钩+算法松绑”的组合拳,才能在保障骑手权益、减轻平台不合理负担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本次实务访谈为深入了解新业态用工职业伤害保障面临的现实困境与探索实践方案提供了宝贵机会。随着法律实践和司法审判的不断探索与完善,有望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伤有所依、权益有所保,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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